(2021)沪01民终6197号,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的边界在何处?有效执业证书,可以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可以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不相关内容属于劳动者隐私。
(2018)沪02民终2013号,职业病患者的权益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排,处理结果应当保证劳动者生存
(2019)沪01民终15760号,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听从公司安排,该约定无效,公司不可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上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未有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