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维康:劳动法专题(四)|“三期”女职工、职工医疗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现在用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禁忌: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一共分四级)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生育保险低于工资部分,单位补足)----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6条

9条

11条:实务中,用人单位怠于行使预防和制止等保护义务的,可能被判决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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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禁忌

  1.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2. 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3.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4.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处罚:5万以上30万以下
第五条 三期期间不能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1. 减轻劳动量
  2. 怀孕七个月以上,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第九条 
  1. 哺乳未满一周岁的,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第十一条 防性骚扰条例
第十四条 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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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维康:劳动法专题(四)|“三期”女职工、职工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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