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范围:有世界与中国之分。实践中,不建议对地域范围做“中国大陆”等简单描述,而应将其细化,除了要约定在中国大陆是独家的,而且要保证该作品的“非中国版”在授权期限内不会被中国公司操作。此种约定越严越好。

语言种类:英语,中文。对语言种类也要详细约定。防止出现例如,将作品中文版授予A公司,再次将该作品英文版授予B公司。

部次:指能改多少步,设置多少次。

衍生品:作为周边商品。主体乐园通常通过商标授权方式。

续造:指改编之后是否允许在改编的基础上继续改编或者创作。比如,续集、前传。若是作者律师,应严格限制续造。若为影视公司律师,应尽量扩大续造。

以上条款为通用性条款

(二)由其需要强调的是精神权利需重视。作者的精神权利(人身权):

发表权:关乎作品是否会被“雪藏”。发表权是首次将作品公开于众的权利。若作者将作品授予A公司,但A公司将作品雪藏。因此,最好不要将发表权出让出去,可通过约定开机、拍摄的时间绕过发表权,保留发表权。注意,开机容易,关机难。尽量约定取得发行许可证的时间,逾期可收回相应授权。

署名权:关乎“您是谁”和“他人是谁”(芈月传)

修改权:关乎作品的“修订版”、“未删减版”和“修改版”(天下霸唱《鬼吹灯》)。实践中,不需要对此权利过多坚持。为了市场需要,政府审核需要,可以适当允许对作品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权:关乎作品是否被篡改。相对于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更为重要。

续造作品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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