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全景立体法律实务——余锋
前言:
娱乐法界定:是以著作权法、合同法为核心的边缘性的法律综合体,其核心是著作权法与合同法,二者相当于娱乐法的两个车轮。其他的比如,侵权法则较为不重要。
娱乐法属于小众:门槛低表现为法律知识较为容易,著作权、合同法。门槛高表现为需要解除娱乐圈
正文:
一、娱乐法之剧本法律实务
获取剧本的方式:原创、改编
(一)剧本原创(委托创作协议)
直接创作剧本,委托创作最为常见,原因在于站在影视公司立场,要将剧本创作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剧本改编
首先需要获得文学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1.文学作品的获得
授权内容:清晰,想获得什么权利一定要写明,比如改编权和摄制权、复制权(14项财产权利)
期限:第一种,固定期限,较为常见;第二种,浮动期限。例如,先约定固定期限,若在固定期限内未完成某项任务,可以延迟授权。实践中协议对于期限的约定通常会用到A4纸的3/4页,内容较多。
种类:授权类型,普通授权,独家授权,排他授权。实践中对于独家授权要加以说明,以防发生歧义。独家与独占稍有不同。
可撤销性:公司在获取作品时,可以设置所授予的权利是不可撤销性条款。若没有次条款对于公司来说将非常危险。
转/分授权
地域范围
语言种类
部次
衍生品
续造(改编之后是否允许在改编的基础上继续改编)
2.委托改编协议
(三)不可忽视的精神/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