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资也可以转让,股权转让是股东的天然的权利。

认缴制不等于不用出资。

举证责任是受让人知道或者不知道。转让时应该扣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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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未足额缴纳出资中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是有效合同
  • 如果受让人有确切证据不知道转让人转让的股权有瑕疵,则受让人可以合同法规定的欺诈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申请变更或撤销。
如何判断受让人是否知情?
  1. 受让人为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股东
  2. 受让人无偿受让
  3. 其他股东对转让人对外转让股权出具书面意见时陈述瑕疵出资事实或善意提醒第三人瑕疵出资事实
  4. 可通过公司登记档案、银行资信证明、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公开资料
  5. 转让人、其他股东或公司明确告知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涉及相关安排
  6. 合理推断、商业惯例
 
对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对补缴出资的民事责任规定
对于未缴纳资本即转让股权的问题,章程规定依章程,章程没有规定,采取协商确定,股权转让时双方协商并将协商方案报送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同意后再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否则,如果转让双方未向公司通报,公司选择向任何一方催收资本,均具有法理依据。
 
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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