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公司章程的恶果

1、直接用工商局范本导致小股东被 无视!

 工商局范本 是把双刃剑:

 1)大股东自然获得控制权-对小股东保护 不够;

2)简单-容易获准登记,但是太简单,无法应对公司的变局和僵局(如相互转让定价条款)

2、收购时没有看章程中小股东的一票否决条款,导致大股东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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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商局范本是约定多数决,对大股东有利,大股东可以要求用工商局范本。但小股东一定不可以用,除非是无所谓。

虽然收购了51%的股权,有控制权,但因为小股东有很多事项在章程里约定了一票否决权,实际上大股东就很多事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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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章程的恶果

小股东被无视,大股东装傻

收购目标公司约定小股东一票否决

有四五个股东章程就非常重要

 

市场管理局范本

容易登记,但是太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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