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这个时候公司的风险反而增大了,所以,协议一定要约定好,否则,目标公司发生变化,对卖方还没有办法。

2-12 人事的变动,也是交割的一部分,比如说转让方是大股东,或是完全的股东,其委派的董事该辞职了,得把辞职函准备好。要不收购方来了,还要跟老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去扯皮,所以,原股东应该把这些人都处理好,辞职函准备好。

2-14 原来目标公司的文件还有没交完的,再继续持有是不对的。

2-15 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集中约定,专门设一条。我国的交易里面,客户不喜欢这种做法,不想看到那么大段的违约责任条款,感觉不好,就可以隐秘的写在之前约定他们各自义务的条款里面,直接先写应该做什么,如果不做什么就应承担责任,把违约责任和义务写在一块,那违约责任那就比较短,这是个小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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