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若互不相信对方就会比较麻烦!但收购方若是比较大的企业是上市公司,卖方可以相信考虑先做股权变更再付款。反之,一个大的公司卖掉他的一个子公司,买方是可以接受先付款再办股权变更登记的。最可怕双方都不信任对方有实力,或者有矛盾,这种情况就很难,我们曾经做过守在银行一边填付款单据,一边在工商局交股权变更的申请资料,如临大敌的感觉。这个地方要注意的是双方尽可能争取主动权。
2-9 尾款一般留个10%-20%也是一种方式,把违约责任约定得很重。
2-10 1、人员安置在国企收购中会涉及。工资待遇有些还约定每年要百分之多少的增长,否则,员工不同意卖。解聘赔偿除了劳动法的规定外,还有没有其他的赔偿。保护期是指多久时间之内不得解聘,或还约定解聘比例不得起过多少,比如:三年之内不得超过10%。
2、转让方泄密的话要怎么办,也要约定。
3、债务:是指债务卖方不还了,收购方可以收购价格低一些,有点承债式收购的意思。
未披露债务约定由转让方承担的陷阱,如果只买50%的情形下,就不能这么约定,这对卖方是严重不公平的。举例:假定花1亿买了公司的50%股权,现在的公司估值就是2个亿,结果在交易完成后,突然发现有3000万的债务没有披露,是因为工作人员失误算错了,所以没有披露,是转让方自己都不知道的问题。本来这个30000万是公司的债务,转让方就只需承担1500万,但因为有这个条款约定,这30000万就都由转让方出。那么我们来算一下这个帐,这个公司没有这30000万债时估值是2个亿,有这个债了价值就是1.7亿,那么卖掉50%应获得的收益是8500万,但是现在卖掉这个项目时开始收了1个亿,现承担了3000万债,实际只收到了7000万,转让方就少收了1500万,吃子大亏。所以,卖方一定不能这样去约定,只能约定如果是能证明卖方是恶意不披露的则承担,如果不能证明是恶意的,因为卖方没有这个动机,不能让卖方承担,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这个债务是目标公司的,应由目标公司来承担,而不能由卖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