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店是连锁管理公司,未来融资、上市的主体,是连锁店的核心。这是父辈!爷爷辈的核心团队有总店的部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团队成员,还有的是部分分店优秀的店长。

总店的核心团队进有限合伙,GP是创始人指定的人或是公司,这样创始人本人即使低于51%也没关系,因为核心团队持股平台的表决权在他手上,不需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和同股不同权的设计。

控股是直营,其他可以使用同股不同表决权的方式解决出资少但仍能控制分店的目的,比如总部出30%,当地老板出70%,表决权可以反过来约定。也可以约定有些品牌、战略之类事项由总部说了算,当地的一些事项由分店的股东说了算。

这种类直营方式,出资小占多表决权控制了公司,而且还要收管理费,品牌费,只是当地股东多分点钱,降低了出资风险,且子公司模式还隔离了风险,是好,这是A模式。但是,还有B模式,A是好,但因为总店没对分店控股,没占股51%,万一总店要上市装不进去。这样也没关系,把注册资本搞小一点,就占51%,但资金不够经营怎么办?要当地小股东承诺承担后续投资义务,他投资进来了我可以给他资金回报,所以也没有问题。或者说占51%以后要他投资进来,增大他的分红权,或增大他的管理人员奖金跟业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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