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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专用权的消灭
1、注销
2、宣告无效——针对不当注册的绝对理由(任何人任何时间)/相对理由被宣告无效(在先利益受损的民事主体,5年,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效力限制)
3、撤销——针对不当使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注册事项、注册商标显著性退化-成为通用名称、三年不使用—真实性使用,形成市场规模使用,必须是商标性使用进行识别来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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