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有显著性:相对固定商品或服务而言
1、某些标志用于特定商品,一开始就具有显著性
2、相同标志用于另一些商品,最初没有显著性。
标志的文字或图形与商品之间联系越密切,显著性越弱,反之则越强。
(二)获得显著性:
(三)显著性退化
《商标法》允许吹牛,但不允许欺骗
(一)固有显著性:相对固定商品或服务而言
1、某些标志用于特定商品,一开始就具有显著性
2、相同标志用于另一些商品,最初没有显著性。
标志的文字或图形与商品之间联系越密切,显著性越弱,反之则越强。
(二)获得显著性:
(三)显著性退化
《商标法》允许吹牛,但不允许欺骗
二、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
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宽容态度,列有负面清单
(一)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
损害公共利益,绝对不可被注册,如已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可请求宣告无效;
1、标志不具有显著性;(通用名称)(商标法11条)
显著性(识别性、区别性),使消费者能将商品来源区别开的特性
只有具备显著性的标志才能构成商标获得注册,对商标的保护不能保护不能妨碍公平竞争。
(1)固有显著性;标志的文字或图形与商品之间联系,越弱越有显著性
(2)获得显著性,长期使用后,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了商标代表的商品的特定来源,从而使其产生了“第二含义”
(3)显著性的退化
(4)三维立体商标的显著性问题
三维商标仅以自身的商品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进行注册
(5)三维标志具有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是不能获得注册的。
2、标志内容或注册方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3、有民族歧视、欺骗公众后果或有损害道德风尚等不良影响
4、使用了特定的中外地名(县级以上)
如果有其他含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使用,是允许的。
5、采用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
虚构 隐瞒事实真相、伪造营业执照等文件欺骗
6、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应当予以驳回
(二)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