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人的一般规定
一、法人的条件(第58-60条)
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与民事责任(61-62条)
三、法人的登记与公示(63-66条)
四、法人的解散与清算(69-72条)
五、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责任(74条)
六、法人设立的责任(75条)
专题: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和独立责任(第58-60条)
1.民法通则的规定
2.立法设计:第一稿、第二稿未改;第三稿开始改变,比较简单;第四稿、第五稿完善、优化;
3.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
4.独立财产问题:必要财产经费到自己的财产经费
5.独立民事责任:从法人具备条件到法人民事责任规则
专题:法人的基本分类取舍
(一)民法通则法人分类体系
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二)法人分类的立法建议
1.中国法学会建议稿:机关法人、社团法人(营利性社团与非营利社团)与财团法人
(三)民法总则的立法选择
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日趋模糊,区分意义日趋衰微
2.财团法人的概念脱离我国现实
3.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分类并不彻底
4.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分类之下,国有企业和集团企业难以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