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体现了绿色原则
案例:机场通知义务
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没变(质量标准不明,先按照强制性规定执行))
电子合同交付的时间:三种(在线数字产品:以进入买方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如收到邮件,下载完毕)
·币种约定不明,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为准。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转移
定义: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选择其中一项履行。如运输方式的选择,产品瑕疵的补救方式的选择
选择:合意——由债务人选择——因一种给付不能而特定化
·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内部可以追偿,被追偿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照比例分担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没有在合理时间拒绝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相应的抗辩可以主张。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人不履行,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是否可以取得债务人地位,规定不明
例:甲把房子卖给了乙,乙又把房子卖给丙,均未办理过户登记,丙能否直接要求甲为其办理过户登记。——债权转移(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债权),因此丙受让了乙的债权,可以直接要求甲办理过户登记。也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乙让甲代替自己履行债权
·第三人清偿;第三人认为有合法利益
·情势变更可以请求变更,也可以请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