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民法总则中的相关内容
(一)关于基本规定
1.关于法律渊源及裁判依据
①法律
②法律中授权相关部分制定的规则
③法律无规定的,可适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
④法理未被确定为法理渊源
(二)关于自然人
1.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继承、赠予及侵权时等情况下视为具有权利能力;
2.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划分——二分法或 三分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限——8岁;
3.关于“两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土地承包经营户——债务的承担
(三)关于法人
1.基本分类——营利、非营利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前提,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3.关于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原则是法人承担,但分支机构能够承担的可不追加法人
4.关于营利法人出资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法人人格否定的规定
5.关于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置问题——不能向出资人或设立人分配,用于相同或类似事业。非营利法人中的非以公益为目的的,不适用该条。
6.特别法人——区分标准:资金来源、人员构成、责任承担各不相同。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四)关于非法人组织
1.定义和范围
2.民事责任承担
(五)民事权利
1.关于个人信息保护
2.关于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