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而合同的签订条件:

1出用人单位与协商一致的情况之外,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除此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签拉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实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事由: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者违法违纪

3、劳动者因病、因伤、经培训或调岗人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如何合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生:

1、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评估机制、评估在工作近十年的员工

2、订立合同时合理选择期限

3、续签尽量让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用增强证据意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那种类型的合同,一定要保留员工同意的书面证据作为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

4、合理选择及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如在关联公司内部交流,采取劳务派遣等

5、建立无固定期限管理机制,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铁饭碗。如将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岗位期限分开确定,保证企业可以以工作岗位到期为由进行岗位的合法调整

6、合理设计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块,并降低基本工资,提升绩效工资,以促进员工努力工作、避免员工消极怠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加强绩效考核,以使企业能够合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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