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在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后,用人单位仍能享有充分的解除权?
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行使的一个解除权。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以在合同里可以去设定一个协商条款,(如约定:当用人单位提前三个月向劳动者提车协商解除,并且给出M+1、M +2的补偿金时,劳动者收到这样的用人单位通知时,劳动者表示同意)如果有这样一个条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已经确立了今后协商解除的条件已经达成一致,这样用人单位也有一定自由度,根据实际情况去选择协商解除权。
为了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协商条款签订后,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在2--3个月内就行使协商解除权,对员工造成利益损害,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协商解除权要在2--3年后,用人单位才可以行使协商解除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2、如何最大限度减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出,同时在支付补偿金后确保员工遵守竞业限制条款?
例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是两年,期间用人单位每个月给付8000元补偿,员工离开8个月后,用人单位都按时支付补偿金,到了第9个月,用人单位感觉没有必要再履行了,给劳动者发出通知,你不用再履行竞业限制了,法律规定,此时用人单位还得支付3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弥补变动。
用人单位解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