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风险八:教唆、诱导、帮助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

实质是律师如何去处理与司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关系的问题。作为律师要给自己一个定位,律师要依靠专业知识、经验、能力来竞争的,而不是依靠司法人员之间不正当关系去生存。律师要把精力放在专业能力的提升上,不要把心思花在如何去搞关系,这样是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的。

案例:天津某律师在代理案件诉讼过程中,为达到使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的目的,指使诱导委托人出资并通过关系人向承办法官疏通行贿。

教唆、诱导、帮助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防范对策

明确告知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的法律后果,充分提示存在的法律风险、社会风险。不能教唆、诱导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

在实践中让律师帮忙去向司法人员行贿的情况很少,更多的情况是委托人会问律师是否会和司法人员有什么特别的关系,委托人会希望通过这些特殊的关系去为犯罪嫌疑人去争取。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下律师要知道委托人家属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因为委托人在其他的方面有过类似的经历,或者听说过类似的传闻,从而导致有这样的想法,委托人认为这样的想法会帮助到他。作为律师要帮助委托人纠正这种错误的想法,因为委托人家属基本上都是第一次遇见这种事情。他们对于现在的司法条件、司法现状是不熟悉的。律师要告知委托人,真正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只有通过法律、通过事实、通过证据才能帮助你。而律师是通过专业水平来帮助你。相反,如果委托人通过向司法人员行贿这种想法,可能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地步。这个问题上,律师不能迁就委托人的想法,而是去纠正委托人错误的想法。

总之,律师要学会和司法人员建立一种良性的关系,而不是一种不正当的、勾兑的关系,这样不但能够避免自身执业的风险,无形之中也在推动律师不断提升专业的能力,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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