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机构:需求充沛、现实,国内资本市场对接,由IPO或并购等方式退出,所以对证券律师的需求会更高。
2、
(1)穷尽调查、
(2)独立调查:
调取资料、函证、发表意见
了解企业完整运营状态,了解尽调资料提供的完整过程
境内和境外项目不用的工作习惯
(3)把握重点风险
一、IPO法律尽职调查类型
1、为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
PE投资阶段:侧重于运营主体重点法律问题
2、为以IPO项目为主的公募股权融资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
二、IPO法律尽调的工作方式
1、穷尽调查手段:采用交叉调查、多渠道调查、穷尽调查的方式完成IPO的尽调
尽调的目的:发现客户的项目风险,解决问题。
2、独立完成调查
独立完成尽职调查:独立调取资料、独立进行函证、独立发表意见。
现场驻点工作的必要性:了解企业完整运营状态、了解尽调资料提供的完整程度。
注意境内IPO项目和境外IPO项目的不同工作习惯。
3、把握重点法律风险
要全面揭示风险,要区分重点问题,更要提供解决方案,想好怎么解决问题,怎么回答反馈问题。
律师团队的人员配备非常重要,奖赏律师与年轻律师的配合非常重要。
中介机构的合作非常重要:法律问题的特别注意义务、非法律问题的一般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