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民法典时代下,企业合同签约实战宝典

不可抗力vs请示变更

1.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为形成权,情势变更解除合同为请求权。

2.金钱之债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却可以适用情势变更。

3.不可抗力既可免除违约责任,又可免除侵权责任。情势变更主要解决公平问题,双方应工单风险。

4.情势变更实际上就是借助司法途径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此平衡由于社会异常变动引起的利益失衡,双方共担风险,以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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