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公司更需要注意合规和业务风险
债权不得转让: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行为、给付)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不用评价第三人主观知道还是不知道,可以促进融资)。
法律虽规定合同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我们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为抓手,还是要审核限制转让条款。解决方式为: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并要求其做确认,可以视为一种追认,避免后期争议。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如何通知: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未通知的,对债务人不生效。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风险:防范保理公司操作人员内部风险,建议明确约定受让人必须书面做出意思表示生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观点 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抵押、保证等)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等级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防范:为了对抗第三人,建议办理抵押登记)
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钱,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防范:保理人受让最高额抵押权项下部分债权的,合同必须专门进行约定)
民法典中关于保理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民法典548条、549条)抗辩、抵销
风险:放弃抗辩权等不利于转让人的条款存在争议,容易认定为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