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以表达意思为目的。
署名是表明作者身份,不是表示财产权归属。
《世界版权公约》中的版权是指版权的经济权利,不包括署名权。
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以表达意思为目的。
署名是表明作者身份,不是表示财产权归属。
《世界版权公约》中的版权是指版权的经济权利,不包括署名权。
三、著作权的自动取得
署名与三个“推定”
修法后的三个“推定”:1)以署名推定作者和表演者,以权利标记推定其他邻接权人;2)以署名和权利标记推定权利存在;3)以署名和权利标记推定权利归属
案例: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案(北京二中院2004):原告版权人在奥特曼影视作品及使用奥特曼形象的商品上有c+圈TSUBURAYA PRODUCTIONS标志。被告销售的使用奥特曼形象的玩具标上了c+圈Tsuburaya Chaiyo标志,原告起诉被告侵犯署名权。
法院认为:c+圈的含义为版权所有者。《世界版权公约》中的版权是指版权的经济权利,不包括署名权。因此,在使用奥特曼形象的玩具上标有“c+圈Tsuburaya Chaiyo Licensed by Ruishi”并未侵犯原告的署名权。
一经创作完成自动享有著作权;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
自愿登记:有助于明晰权利;登记证书;非实质审查;
《著作权法》中的署名:10(作者)、39(表演者)
登记有作用,效力可被法院推翻。
署名与三个推定:著作权法中的署名包括在自然人作者和法人作品作者在作品上署名和表演者表明表演者身份。(艺术类作品基本上不会是法人作品)
著作权法12条:在作品上署名的推定为作者,有相反 证明的除外。(依据署名推定权利人)
修法后的三个推定:1、以署名推定作者和表演者,以权利标记推定其他邻接权人
2、以署名和权利标记推定权利存在
3、以署名和权利标记推定权利归属
圆谷株式会社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案
法院认定“C”(外面有一个圆圈)的含义为版权者所有,但是该版权指版权中的经济权利,不包括署名权
署名与三个推定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应当推定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
录音制品上没有署名权
华盖系列图片案
艺术类作品几乎不可能是法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