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电视剧作品并非法人作品(法人作品,相关完成个人不享有署名权,而电影、电视剧的相关人员享有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作品属于特殊的演绎作品;特殊的合作作品。
《黑猫警长》案:法院观点
原告对其童话作品《黑猫警长》享有原著著作权。被告对动画片剧本享有著作权。但被告利用动画片演绎作品进行连环画的再创作,实质上是对原著成果和演绎作品成果共同加以利用。他人利用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和原著作者的双重许可。
《世纪人生》电影公司基于作者董竹君许可拍摄电视剧。后电影公司又将电视剧制作成DVD。
董竹君后人将电影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侵权。法院判决:《合同书》所涉拍摄权是针对电视连续剧的,但并不意味着拍摄而成的电视连续剧只能作为“电视节目”在电视台播映。作为《我的一个世纪》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除了可以对署名权及相关合同约定之报酬主张权利外,无权再限制电视连续剧作品的具体使用方式。
著作权法48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电影电视作品两种情况:1、对电影电视作品本身的使用,只需制作者许可;2、对电影电视作品改编,仍需双重许可(原作者许可+制作者许可)
电影被盗版,电影中音乐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权起诉(天仙配案中,黄梅戏唱腔系由严凤英完成),后天仙配被某电影公司盗版。严凤英后人起诉电影公司侵权。
深圳市中院2010年: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发生电影作品著作权被侵权的情形,只能由制片人作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电影内部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权向该侵权人主张权利。
电影、电视剧著作权人是否可以约定,例如,导演为著作权人?不可。归属制作者,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保护交易安全---立法本意。合同只能约束当事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无论善意第三人还是恶意第三人)。
电影电视剧之外的其他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优先。(王迁老师观点:电子游戏的视听画面,视为其他视听作品)
王迁老师观点:把所有视听作品著作权均归为制作者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视听作品传播、视听产业发展。
电视台只播放《少林寺》中带牧羊犬插曲的片断:需找电影公司拿许可,无需找音乐作品作者拿许可。
电影中动漫形象的利用,可以单独利用,脱离电影。但由于电影公司通常跟美工签署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电影公司,故还得找电影公司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