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私募基金的自律监管体系
基金业协会一开始是监管公募基金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章明确了私募仅仅监管的法律依据
(2)监管的范围
- 登记——会员管理、人员管理
- 备案
- 事中——持续信息披露、舆情监测、中登数据交换、优化行业生态
- 事后——投诉、纠纷、自律检查、纪律处分
(3)规则体系——4个办法、8个指引、15个解答、多个公告
(4)监管方式——3个系统、中介平台
-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意见书(尽调资格、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入会、异常经营等)
-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年度审计、私募基金年度审计
(5)管理措施
协会处罚:纪律处分《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