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80%甚至更高
化解分歧促进实施
建议提出、讨论、通过、修改草案相关内容的讨论的工作,两高三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
一历史发展问题,改革的前世今生
1、18届四中全会决定(完善而不是创立),司法政策在实践中早有存在,前世为八个阶段:1新民主注意革命阶段(1919年五四运动-1949年新中国成立)对认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从宽处理,最类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出现在《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马锡五的调解方式;2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1996年刑诉法颁布)对认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从宽处理、对不认罪和抗拒改造的犯罪分子给予从严处理的方针政策,如1951年新中国第一个单行刑法《惩治镇压反革命》第14条;3“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审”阶段(1996年大修刑诉法-2006年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且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实行简审和快审,提供诉讼效率体现对被告人程序选择的尊重,开启了探索认罪认罚从款制度的程序法实践,1999年2月27日发布了《人民法院改革纲要1999-2003》可视为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前期探索,2003年3月13日,两高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创立了运用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制度(简易、普通程序);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量刑规范化阶段(2006年宽严相济政策-2011年刑事案(八)及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量刑规范化”改革逐渐浮出水面。2006年中央正式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后,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密切相关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刑事司法改革进入“快车道”,当时的改革重点就是量刑程序改革,在此之前,如江苏省姜堰市、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开始搞规范量刑、数字量刑等量刑改革,提出有幅度的量刑建议而不是精准的,现在是要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