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支持、配合作用。首先要精准地发挥刑法的安抚功能、其次要体现对被害人权利的尊重、三是鼓励被害人积极主动参与协商程序与和解程序、四要善于激发被害人的宽容情怀
3.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处理中的替代作用。1为什么要设立值班律师制度?为了解决刑事辩护律师不足,顺利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值班律师可以全程参与、实质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过程,发挥重要作用,值班律师制度不仅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配套机制,也是律师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控辩协商问题
1.关于谁与谁协商问题。办案人员与被追诉人直接协商的利与弊;二是办案人员与辩护人间接协商的利与弊?三是办案人员和辩护律师分别与被追诉人、被害人协商的利与弊;四是由辩护律师先与被追诉人和被害人进行协商,取得这两方的授权,然后由律师代表双方进行协商的利与弊;最后认罪认罚沟通协商的发展方向,是将沟通协商入法入司法解释入指导性案例
2.关于如何进行协商问题。有备协商、平等协商、实质协商、规范协商、说理协商、互补协商、划清宣示政策陈说利害性协商的界限、聚焦量刑协商这个关键环节(罪名不能协商)
(三)如何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配套机制
一是可否创设相对较大的量刑协商空间
二是不断完善量刑规范化意见,为司法人员提供更加精准的量刑依据
三是强化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的全覆盖工作
定罪量刑主要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问题,主要是犯罪性质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三方面的情节决定犯罪前(累犯、前科、一贯表现)、之中情节(主犯、手段、从犯、后果、时间、地点)、犯罪之后情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