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阶段
1.认可事实,但却无罪。当事人可以回复:我认可事实,但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需要司法机关公正处理。但是对于这个行为真的要问我意见,我觉得是不构成犯罪的。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如果这种情况下可以取保,可以发表上述意见后劝当事人认罪认罚,获得取保。
2.非法证据,被认罪认罚。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非法证据排除,还是执意认罪认罚,仍然要遵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3.口头跟办案单位询问能否取保候审,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取保候审还欠缺什么条件呢?大概案情是否严重,我们律师可以做哪些工作。如果涉及共同犯罪案件,建议分案处理,认罪认罚,建议取保候审。
4.侦查阶段不适宜直接提交关于无罪的辩护。是否无罪,什么情况下无罪;是否罪轻,有无取保的可能性。即使是重罪,有某某从轻、减轻环节,应该予以取保。
5.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建议分案处理;认罪认罚,建议取保候审。认罪认罚的判决不建议做为判例参照。
6.确认认罪认罚后的工作:1.当事人同意认罪认罚,建议会见中让当事人确认。2.留催促公安机关移送,挖掘完善制造从轻量刑情节,在起诉意见书中予以完善,从犯、自首、立功、坦白。
二、审查起诉阶段
1.听取嫌疑人对起诉意见书的意见((1)拿到卷宗材料后三日内立即会见,核对罪名、笔录有无意见;(2)阅卷后的会见:核实证据、征求嫌疑人的意见,结合嫌疑人的辩解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分析)
2.律师的辩护意见需要让嫌疑人确认。
3.证据存疑,但当事人认罪:不管当事人什么意见,律师要尽快单独向检察官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存疑罪轻也是律师争取的一种情节
4.轻罪辩解:如对故意杀人重罪无罪辩护,认故意伤害。
5.有罪供述,但证据不足
6.有罪供述,又认罪认罚。挖找判例,向法官讨教,找机会(如中秋节快到了)
7.沟通节奏感、新鲜感(如找到新的判例和观点,有新的文章)
8.协助公诉人说服法官,1.完全同意的情形;2.有新的情节-新的量刑证据;3.幅度量刑-结合事实法律做罪轻的量刑辩护;4.讲完辩护意见之后,可以直接总结:根据上述理由,我们恳请法庭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如果法庭能在量刑之下对被告人判处刑法更为合适的,辩护人则表示赞同与服从。(让法官觉得律师是尊重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