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宁知民初字第510号:停止侵权、赔偿100万元,(2016)苏民终105号:缺少权2隐含技术特征、撤销原判、驳回诉求,(2018)最高法民再111号:撤销二审判决、停止侵权、赔偿9437867元
后续:宣告权2-6无效(第43329号无效决定书)
技术方案是专利权人对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所确定的技术方案中,能够相对地独立执行一定的技术功能、并能产生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最小技术单元。在产品技术方案中,该技术单元一般是产品的部件和/或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在方案技术方案中,该技术单元一般是方法步骤或者步骤之间的关系。
技术特征划分:根据词汇文意+最小技术单元
说明书解释时机的三种观点:1、权利要求不清楚才需要解释,清楚的话不需要解释;2、权利要求清楚恰恰证明说明书已经做出了解释;3、墨盒案:最高法(2010)知行字第53-1号行政裁定书提到“说明书乃权利要求之母”。
第64条规定的“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欧洲专利法》措辞是“应当(shall be uesd to)”,《中国专利法详解》:既不能严格限定字面含义,也不能无限扩张到权利人所期望达到的范围,而是采用中间立场。
专利保护范围确定原则—中心限定(认为只要被诉产品或方法具有同样的技术构思,就纳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这种解释方法忽略权利要求公示作用)/周边限定(完全以权利要求为准,必须再现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才落入保护范围)/折衷原则:既不拘泥权利要求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保护范围扩展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