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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利不侵权抗辩事由审查
专利权效力抗辩(新颖性)、滥用专利权抗辩、不侵权抗辩、不视为侵权抗辩、现有技术/设计抗辩、合法来源抗辩、不停止qi
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权利用尽
(二)先用权
(三)临时过境
(四)药品及医疗机械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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