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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晓阳:职务犯罪案件司法标准精讲

无效的辩护观点

一、牟取利益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没有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三、斡旋受贿比直接受贿的社会危害性小和;  四、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本人未直接收受(当事人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知情的,可能可以作为酌定从宽情节予以考虑);五、曾有社会贡献,建议从轻。

对争议问题,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比类案,用法官能听懂的语言进行说理和辩护,不要大量和依赖法学理论。

不能以证据瑕疵,从而否定全案证据。

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主体特殊(公职人员)

二、犯罪隐蔽复杂,犯罪时间长

三、影响大、关注度高

鼓励自首、立功、退赃、认罪认罚,可酌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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