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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漏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第4.1.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投标法》第33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清单漏项的后果谁承担:
《清单计价规范》4.1.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招投标法》第33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如果管理漏项风险?
避免漏项由承包人承担的条款;踏勘现场、答疑、清单复核要及时处理;
及时请求仲裁或法院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9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