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差调整走情势变更。争议较大,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1、材差调整走情势变更。争议较大,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材差调整如何定纷止争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于据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材差调整是指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办理
一、按情势变更、有利于工程实施、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可能进行调差
二、合同开口,从市场的角度,提前采购等
2013清单计价规范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5%
施工合同约定
省级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影响合同效力吗
工期延误
材差调整
一、两方观点:
1、情势变更、风险共担、公平公正原则;调差
2、合同意思自治,有约从约,有锁定价格风险的义务——套期保值、锁定价格;
二、解决争议:
《清单规范》3.4.1,明确风险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各省出了相关文件,(有人认为,政府管理性文件,涉及监管和市场交易的,应当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基础)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工期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