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备前完成审计的要求(放管服)
竣工结算书只用于竣备的承诺书???
竣备前完成审计的要求(放管服)
竣工结算书只用于竣备的承诺书???
1、估算
2、概算
3、预算
4、结算:价款 发包人委托造价鉴定
结算审核
5、决算
(1)竣工财务决算:从立项到竣工的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2)审计决算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
(3)过程审计/跟踪审计---全过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主要争议问题
1、过程结算文件的效力
湖南、黑龙江、广东省--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不能否认
北京等规定为进度款的结算
安徽是进度款审核
eg:措施费不能重新审定
2、重审结算的效力?
合同没有约定二审、三审,有权拒绝
合同明确约定了有二审,应当认可
当事人配合了二审,但不认可,固定有争议部分进行鉴定
3、审计局审计决算的效力和影响?
限制了民事权利,2013年全国人大法工委。
建设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局审计决算的依据。
(1)没有约定,国家审计机关报告不影响双方之间结算
(2)合同约定了,发包人怠于履行,法院可以代为委托司法鉴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3)一审以后,材料调差,审计不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4)当事人约定了,而应当尊重,但审计局审计结果不真实 、不客观,人民法院可以补充鉴定。重新鉴定造价。
4、结算逾期的法律后果?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28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不丧失实权
(2)如果发包人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丧失实权:发包人办法
--专用条款中约定排除14.2条,本项目必须一审、二审。
5、竣工备案前,完成审计的要求
法律规定,15天内完成备案。
山东省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竣工备案的条件--可以选择承诺延期结算的。
或重新约定,备案的结算文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