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修平:《民法典》担保制度的28个实务疑难应对指引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十六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九民纪要》:担保的权利来源于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

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是必备的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展开全文]
 
潘修平:《民法典》担保制度的28个实务疑难应对指引
¥4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