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著作权法: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该权利使用费——法定损失
商标法: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定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7条)、有奖销售(10条):实际损失——侵权获利
一般条款(2条)、商业混淆(6条)、虚假宣传(8条)、侵害商业秘密(9条)、诋毁商誉(11条)、网络不正当竞争(12条):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法定赔偿
(一)权利人实际损失
1.实际损失=未侵权情况下获得利润-侵权情况下实际获得的利润
2.损失范围:(1)销售损失——下降;(2)成本增加——消除影响、弥补市场份额,额外支出;(3)价格降低——降价;(4)商誉损失——未来市场;(5)广告收益下降、会员费减少
3.利润损失计算方法
著作权司法解释24条、审理商标司法解释15条、审理专利司法解释14条
著作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损失:
正版复制品的发行减少量(注册商标商品销售减少量)(专利产品销售减少量)*正版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侵权复制品的销售数量(侵权商品销售量)(侵权产品销售量)*正版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权利产品销售减少量、侵权产品销售量、权利产品的单位利润——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权利产品销售减少难以证明——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2002年审计报告证明下降)——难度大,实践中以侵权产品销售量计算
实际损失主张损害赔偿额——侵权产品销售量*权利人产品单价*权利人利润——需证明直接经济损害、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的因果关系
5.合理利润(率)确定:权利产品售价减去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率;法院根据情况酌情确定利润率。
6.无损失不赔偿
(二)违法所得(侵权获利)
1.侵权行为获得利润数额
2.销售总数量给侵权人带来的利润
3.侵权获利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第8条: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宣传资料或者依法披露文件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
营业利润、销售利润——审理专利司法解释14条第二款
香兰素案——营业利润、销售利润、侵权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