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筱荷老师刑事辩护3门课程合集

一、审查起诉阶段概述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意义大幅度提升,认罪认罚适用律百分之90,确定刑占比90,是实刑还是缓刑,刑期多少,违法所的多少,是否退缴,甚至罚金都是明确的,可见这个程序,对于当事人,对于我们律师多么重要。我强调的立足点,是立足于全流程理念 去做 ,发挥整个方案构建中的作用,不是说审查起诉工作可以取代庭审,现在仍然是庭审为中心。

 二、审查起诉阶段基本程序?

(一)办案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一个月;

               2.重大、辅助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之后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

                 5.补充正常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知道最长审查起诉时间:1个半月+一个月+一个半月  +1个月+一个半月=6个半月     

作用:1 帮助我们把握办案节奏 2当事人会问我们这些问题  

    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期限,不受1个月限制,在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完之前办完即可,(最高检内部会议精神,法律依据:刑检规则司法解释解读)。  

(二)1.受案:案管部门辅助案件的统一受理

2.分案:一般按照“随机轮案,一次分案》的分案规则,案管部门讲案件分至刑检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员额检察官。12309查询(加上区号)

3办理:

(1)审查是否需要采取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改变管辖;

(2)阅卷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必须讯问,次数检察官视案情决定)

(3)因案情需要,需延长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的,则延长15天

(4)需要补充侦查,则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5)案件审查终结,检察官制作审查报告,并作出处理意见

(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检察委员会讨论

(7)拟做不起诉的案件(相对,绝对,存疑(刑诉法两次退查证据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刑检细则至少退1次,无法认定,没必要再次补侦)

(8)部分疑难复杂案件提交上级院汇报讨论

(9)形成初步量刑意见,开展认罪认罚相关工作

(10)形成终局处理意见,并制发、送达相应法律文书(起诉书,相对、绝对、存疑不起诉决定书)

(11)向侦查机关及其他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查建议(贯穿整流程)

(12)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其他犯罪案件或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的,应按规定程序移送或报告

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要做些什么?

辩护人和检察官开展工作的内核思想一致”审查“

(一)证据审查,包括证据采信和必要的证据收集

(二)事实认定,包括定罪以及量刑情节

(三)法律适用,准确适用法律并区分此罪和彼罪

  (四)程序审查,包括侦查程序意见证据收集程序审查

(五)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适用背景下,辩护人需要做到较为精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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