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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咸亮:工程款结算的70个疑难问题与实务指引

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再加上有设计变更的情况,那么,根据签订合同时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工程款。

对于未完成工程价款的鉴定,从以下方面去思考:

一、啥都没变化,按约定;

二、由于原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是在全部完成条件下的综合报价,所以未完成工程还按照原来的约定结算,有时候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比例来据实结算。问题:该比例如何确定?通过鉴定吗?能鉴定出来吗?

三、还有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这个得注意,得留好证据。

四、已经完成的工程,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那么就要区分是合同内的还是合同外的,如果是合同外的,据实结算;如果是合同内的,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考虑违约原因等。

价款占比法:(还有量的比例法)(我草,还有工期占比法,但该方法缺乏合理性,监理合同可以)(总价下浮法,有时候不公平)(定额计价法)(六、违约不得利原则)(公平原则,兜底原则)

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为基础,根据实际施工的工程价款占全部工程的价款比例计算工程款。

二、

量的比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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