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的基本内容
刑诉法:187条 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
处理程序问题,实体问题的归纳整理
提交申请,理由明确,由法官、检察官决定。
庭审中也可以提请召开
刑诉法解释228条
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1、级别管辖被压低
2、指定管辖可能导致级别管辖降低
3、连续指定管辖的问题
4、地域管辖问题
5、管辖不明的问题
如何进行?
1、突出案件重大复杂或疑难的地方,争取“提级管辖
2、全面收集”犯罪地“的证据
3、何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指定管辖手续是否完善
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
寻找因回避原因导致移送管辖的事由
庭前会议中如何申请调取证据
申请调取证据的基本原则:全面性、书面性、根据性
如何根据现有案卷识别需要调取的材料:
注意笔录中提到的材料是否存在
注意笔录中是否提到过其他笔录内容
注意拘留后24小时内有无讯问笔录。
注意笔录序号
注意笔录时间和羁押时间
注意调取证据通知书对应的证据是否全部在卷
说服法官同意调取证据的技巧:
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
重点说明证据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尽量当面沟通,聆听法官想法
多寻找证据方面的硬伤
重点说明如果不调取证据可能给审判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
庭前会议中“展示证据”如何把握
展示证据不是出示证据
不宜和盘托出,也不要证据突袭
不发表详细质证意见
注意是对证据是非“犯罪事实”发表意见
尽量申请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尽量获取控方举证目录
庭前会议和庭审如何有效衔接
庭前会议可以决定的事项:
对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
可庭前做出决定并告知
庭审中没有新的理由不得再次提出
庭前会议可以协商一致的事项
实体争议焦点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无争议的证据
无正当理由不得反悔
庭前会议不可以处理的事项
不能进行质证
不能进行实体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