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生效力可以补正,如被代理人追认后
物权不能创设
权限性规定与强制性规定
区分债权物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法定职权,经理则是超越自己的职权。(意定)
法定限制(违约不支持,赔偿;合理审查则表见代理),意定限制
相对人善意,不是无效,只是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22# 与 九民纪要(看人不看章),实践中一般看章不看人,在扭转。章是否备案不影响。
第二款第三款新增,理想化条文,现实中很复杂,制造分歧,面对该条款,从相对人来说,要多长个心眼,保持联系记录,比如邮件,履行,注意留痕。
23#法院认定高度可能性,可以要求人员作出陈述。
基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