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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然-----从法条中提取规范
知其所以然-------沿规范探寻其目的
知其所以不然-------依目的划定法条边界
【第52条】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时未对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
理等问题作出处理,一方主张合同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当事人一方另有意思表示外,人民法院可以认
定合同解除:
(一)当事人一方主张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经审理
认为不符合解除权行使条件但是对方同意解除;
(二)双方当事人均不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但是均主张解除合同。
前两款情形下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
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六十七条和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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