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公司法: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自治
13年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实缴-认缴
23年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改革。5年内实缴
注意公司法总则部分的立法理念
立法宗旨的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情与国际经验结合);弘扬企业家精神(指向董监高群体);根据宪法(做好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包裹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保护职工的权利)
股东享有的权利内容:收益、决策、选任管理层等;
有限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的权利,权利有限,以股权为中介)-独立性(公司法律人格的独立性、财产的独立性)
公司资本制度:
前端资本流入。
本次变化:1.最长出资期限规定。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
出资形式:可用货币估价的股权出资、债权出资等非货币形式
类别股: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与普通股权不同的类别股:优先劣后股(分红);转让受限股;表决权受限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