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流出
- 盈余分配
- 减资
- 异议股东回购权:特殊的定向减资
- 合并
- 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
利润分配(分红):
适用前提:T214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无利不分)--删除“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的规定
分配方式:
- 有限责任公司:T210,按照实缴比例来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股份公司:按照持有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分配时限:212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时,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新增法律后果:211公司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富有责任的董监高承担赔偿责任。
减资制度
不同减资类型:
- T66同比例减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常态)
- T224非同比例减资:全体一致决(例外)突破公司原来的规定
新增简易减资制度
- 为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只需进行减资公示公告
- 减资中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 T225减少注册资本后,在发呆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完善瑕疵减资责任
违法减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见面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226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富有责任的董监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减资责任惨遭抽逃出资。
减资过程中应当考虑内外有别,减资造成外部债权人员损失,应当由确定减资的主体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减资的操作前提是要通知债权人,公告不能替代通知债权人,必须要先通知再公告。不能仅限于借款,预付款也要考虑是债权人,债权人要做广义理解,还包括有存在交易行为的相对方。否则实践中将会存在大量的减资诉讼。
回购制度
一、回购(股份有限公司)
162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权
二、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源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封闭的人和性,退出很难)
89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增加“控股股东压制”情形下的回购==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下的回购请求
161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三、法律后果:转让、注销
实际上是特定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但是应当明确股权受让方的基本信息
简易合并
219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
合同方式
关联交易--不禁止,但是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担保---需履行内部有效决策程序
财务资助--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股权的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