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十二条、明确利害关系关心人诉讼权利、第三人等案外人与涉案财物处理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与诉讼并听取其意见。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对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就财物处理部分提起上诉,被害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9条
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
提交书面参加庭审申请,提出案外人异议,主张权利。
1、论述案外人出庭的必要性,立法解读的,对于案外人很多只参与涉案财产的部分,对其他不涉及。
第一,结合立法背景,被害人代表或者需要推选案外人代表的时候,才是去才有了这个规定。那么他原则上还是应该要按照这个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为原则。我一般是这么去结合这两个点去论述,第二就论述我们案外人出庭的必要性,第三点,我还会跟法院去表明我们案外人出庭我只参加跟我相关的这个财产处置的一个情况,其他的情况我不会去进行任何的涉及。所以说通过这三点,我们其实可以跟法院达到一个同频的沟通,我们能够得到支持的这个可能性就会更高。
法院财产处置工作
庭前审查相关情况,庭前会议听取意见,庭审阶段进行调查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8条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8条
把握机会,持续说服、深度影响
被告人家属如何剥离财产
《刑法》第59条
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解释443条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41条
两大核心:
性质,属于合法财产,而非违法所得
权属,属于案外人所有/共有,而非被告人个人所有。
买买合同、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契税发票,借款合同,证人证言,代持协议
问题3、财产被查封冻结,案外人如何保留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8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构申诉或控告:
(三)对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最高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