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德伟:2024新清单标准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实务与案例解析

施工过程结算与进度结算的区别:内容不同,过程结算四项内容包括累计已完成的施工过程结算款、累计已支付的施工过程结算款、本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本期应支付的施工过程结算款,而进度款结算六项内容包括累计完成工程总值、累计已扣回预付款(包括当期扣回价款)、累计应付进度款、前期累计支付进度款、发包人应扣除的价款本期应付进度款;

一、增加“施工过程结算”的定义
2.0.34 施工过程结算 interim settlement
发承包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上对已完工程进行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确认和支付的活动

七、承包人可同时或分开提交合同范围工程与新增工程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和(或)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且发包人不得以新增工程为由拖延办理施工过程结算和(或)竣工结算及支付
10.1.8 承包人可同时或分开提交合同范围工程与新增工程(如有)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和(或)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在约定的结算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工程的结算核对及价款支付,不应以承包人未提交新增工程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和(或)工程竣工结文件、或未与承包人达成新增工程结算价款一致意见为由,拖延办理合同范围工程的施工过程结算和(或)工程竣工结算及其相关的结算价款支付。

十二、建立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构成竣工结算文件组成部分(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除外),不应重新计量计价!
10.2.3 除本标准第10.2.7条规定外,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不应对其重新计量、计价。本标准第10.2.7条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可按本标准第10.3.3条规定进行调整。

 

[展开全文]
 
裴德伟:2024新清单标准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实务与案例解析
¥5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