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高崇:“人民法院案例库”劳动案例争议焦点精析

劳动关系的认定

(2022)粤01民终6300号

员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与互联网用工平台签订《承揽合作协议》明确无劳动观系知识业务合作关系,双方无人身依附性。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是核心标准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之间的关系,因合作公司没有对网络主播事实劳动管理行为,主播从事的直播活动并非合作公司的主营业务。

挂靠经营者聘用的人员与被挂靠的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2019)冀民再191号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

[展开全文]

股权激励

劳动争议还是其他争议?

股票期权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股权激励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新形势?

股权激励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关系和管理制度,不属于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以股权激励的方式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属于劳动者功能椅,但因行使股权发生的纠纷你除外。

股权激励不是无偿赠与,不可以任意撤销

(2018)苏民终768号,虽然使用赠与,但是只不符合无偿赠与,股权存在服务的对价

(2020)最高法民申66

 

[展开全文]

如何审查隐蔽竞业行为?

(2020)沪01民终13707号

原用人单位已经提供初步证据促使法官产生劳动者存在竞业行为,应当由劳动者提供证明

竞业限制履行期间不可以单方或者变相延长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

(2021)沪01 民终12282号

审查劳动和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单位是否形成竞争关系?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内容和受众等因素综合评判。

[展开全文]

(2021)沪01民终10455号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应如何认定用人到单位是否属于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并未明确是否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违法。

(2021)京02 民终12085号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可否附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性和救济性,可以附条件,应当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目的,不等你乘人之危,不能以离职后履行义务作为条件的,buzhic

[展开全文]

劳动合同的解除

(2020)沪01民终11389号

双方能否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销售业绩不达标的情况下,应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可以依法解除,军令状不完成不能解除,属于违法解除,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该约定无效,不允许约定解除条件。

(2019)苏07民终658号

能否以解除通知内容以外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微友,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用人单位超出解除通知书中在明德依据和事由,零星提出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病句次主张其符合解除劳动合同调价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962号

离职前职业健康体检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未明确知晓并放弃检查权力的,不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展开全文]

(2017)豫08民再31号

工亡受害人亲属已获得的侵权赔偿款是否应酬从工伤保险赔偿中扣除?双赔原则,侵权人赔偿款不应扣除

(2023)兵0401民初794号

不存在劳动关系,能否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建筑企业违法分包,平台用工,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必然依托劳动关系。

(2018)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点,是否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应向有挂部门缴纳滞纳金,承担差额损失赔偿责任。

[展开全文]

(2021)京0105民初67920号

如何认定依托社交媒体产生的隐形加班?

在微信群里回复消息是否属于加班?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劳动者能够转给你名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根据加班频率工作内容在线工作时间进行酌定。

(2018)苏01民终10066号用人单位能否以未通过审批为由拒绝发放奖金?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万恒一定绩效后可以获得奖金,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条件成就,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

(2018)沪02民终11292号

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按照公司政策,若员工在奖金发放前离职,不享有奖金。现行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但是有人单位在制定发放规则时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应结合劳动者的贡献程度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劳动者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工作任务,

[展开全文]

休息休假

劳动者身体不适请假回宿舍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员工宿舍应当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视同工伤。

涉及工伤案件的复杂程序(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工伤,工伤待遇)

(2017)最高法民再25号

超出工作时间的天数是否应视为休息日加班?

加班审批制度+弹性工作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维修年假工资争议是否使用特殊时效

 

[展开全文]

劳动合同的变更

(2017)苏05民终450号

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末位淘汰制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劳动者排名末位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之间并无必然关系,但末位淘汰并非当然违法。岗位有一定管理性质,要求相应技能,调岗调薪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合理需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则行为不违法。

(2019)苏0191民初1054号,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经告知员工,考虑搬迁距离通勤便利程度,是否降低了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搬迁若不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解除合法。

(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258号

劳动者费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工作时间起算?工龄如何计算?合并计算

 

[展开全文]

规章制度的效力

合法性和合理性

(2011)杭滨民初第885号,考核中居于末尾等次,可否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不胜任工作应付举证责任,考核末尾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末位是必然结果,一定有一部分人属于末位,证据不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要强制分布绩效考核比例,尽量全面进行考核,并让员工确认考核结果。

(2020)沪02民终10692号

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合理边界,请假单要求写明假别、时间、事由等,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试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2017)京02民终4436号,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考虑员工的行为是否给公司业务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或者对他人造成严重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程度。 

行为后果与单方解除的对应关系要明确,严重违纪与严重失职的交叉适用,诉请要准确。

 

[展开全文]

(2021)沪01民终6197号,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的边界在何处?有效执业证书,可以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可以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不相关内容属于劳动者隐私。

(2018)沪02民终2013号,职业病患者的权益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排,处理结果应当保证劳动者生存

(2019)沪01民终15760号,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听从公司安排,该约定无效,公司不可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上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未有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展开全文]

(2020)京01民终5195号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法定最长试用期内延长属于二次约定

(2023)辽02民终2394号,领取退役金的推移军人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展开全文]

三、规章制度的效力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居于末位等次,是否等同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中的“不能胜任工作”?

[展开全文]

二、劳动合同履行

1、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边界在何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了解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薪酬要求、劳动技能等,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教育尽量给、工作经验、技术技能

实操建议:平衡保护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婚姻不属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2、职业病患者的权益如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检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如何认定工作地点?

3.1没有约定看实际履行地

3.2如果劳动者未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其负责的公司业务范围广,可以奖工作地点的约定范围适当扩大;如果劳动者未普通工作人员,则应当对工作地点作适当限制。

实操建议:不得单方异地调整+同城异区调整需要提供交通住宿便利。

[展开全文]

一、员工入职与劳动合同订立

1、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实操建议:录用条件明确、撤回offer有据

2、用人单位在法定最长适用期内延长试用期,是否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

实操建议:试用期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比例,且不能二次约定,但是可以尝试“中止”

3、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是哦福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中国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

实操建议:甄别劳动者身份(公务员?退休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展开全文]
 
胡高崇:“人民法院案例库”劳动案例争议焦点精析
¥5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