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维康:劳动法专题(六)|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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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孔多 · 2020-01-29 · 五、裁员 0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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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
通知工会,可在起诉前补正
实体要件
  1.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可以书面化)
  4. 劳动证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是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
通知工会,可在起诉前补正
  • 经济型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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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

  • 即时解除
  1. 未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
  2. 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3.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4.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预告解除
  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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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提出(46条)、劳动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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