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欠付租金的两个选择:
1、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期满所有租金
2、收回租赁物,解除合同。
若出租人选择让承租人支付租金来起诉,判决支付了,但承租人还是不支付。此时出租人还可以另行起诉,诉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这个更大程度保护融资租赁公司)
如果租赁物约定好到期归出租人所有的,计算差额的方法是:除了未到付租金,还有租赁物的价值-租赁物的剩余价值。
D银行应该在办理抵押审慎审查,他的审查义务是善意认定的标准,他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调查了,客观上是存在过失的,不能以善意取得获得抵押权。
司法解释一般规定还是保护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1、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2、主观上善意;3、支付合理对价
除非:1、出租人在租赁物做显著标识;2、出租人授权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