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嘉宾是谁? ▎
刘燕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司财务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外法学》副主编,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金融服务法研究会副会长。
▎本场沙龙学什么? ▎
引子:海富案引发的争议
流行的解读:可以与股东对赌, 不得与公司对赌
流行的挑战:合同自治、国际惯例
何谓“对赌”?
三个术语:估值调整协议、Earnout、业绩补偿
PE投资中对赌措施的三种口径:出资调整、补偿+回购、各种相机调整措施
PE-公司对赌的操作与公司法资本管制
三种场景:估值过高、估值过低与退出
法律规制:资本维持原则、股份发行规制、股份转让规制
美国《风险投资示范合同》的处理方式
初始估值调整的操作方式:无现金补偿
退出时对PE回购权的限制:合法可用之资金
对法律限制的补救
特拉华州Thoughworks案(2010)的裁判思路
基本案情
何谓“合法可用之资金”?
如何确定公司是否有合法可用之资金?
对比:海富案 vs 逆转海富第一案
海富案再审判决的局限
海富案被逆转了吗?
美国法律实践的启示
对赌协议的关键不在法律效力,而在于可履行性
公司法资本管制并未消灭PE/VC 投资的创新空间
对赌协议的合同属性与公司法作为组织法的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