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的前提是必须进入中国市场
象征性使用
应该综合考虑行为人使用商标的主观目的、具体使用方式、是否还存在其他使用商标的行为。
注意象征性使用的问题。
商标法实施条例 3
商标法 48
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以要求撤销。
【拉菲】商标虽然实际包装酒瓶上未使用该核准注册的商标,但是并未改变商标的显著特征,结合拉菲经过大量宣传 &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 可以让消费者联想到拉菲酒庄,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从而发挥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可将视为一种非规范的使用,可以算是对商标进行了使用。【but 》 法国最高院认为,商标仅作为了缩写,而不是为了识别商品的来源,所以consider as商标未使用】
产品名称 vs. 商标
改变显著特征的使用
《最高院在审理商标行政纠纷的确权意见》第20条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虽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北京高院商标法解答》第6条也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未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的,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否则,不能认定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卡斯特”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
最高院在判决中表明,本案中,李道之在评审程序中提交了李道之许可班提公司使用争议商标的合同和班提公司销售卡斯特干红葡萄酒的增值税发票,在申请再审审查期间又补充提交了30余张销售发票和进口卡斯特干红葡萄酒的相关材料。综合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班提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对争议商标进行公开、真实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