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1.行为特征:医学手段及思维

2.行为目的:诊断、治疗

3.行为风险:社会危害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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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规常见案由及典型案例(医疗机构平常所遇见的,行政处罚方面的)医疗机构与其他企业主要区别:受到高度监管:从资质、行为、人员、开始设立、关闭,监管比其他方面严格得多,合规和其他方面有很多不一样

医疗合规案由不止今天讲的20个,有300-400个,包括:市场监管局的监管,卫计委的监管(特殊的一块)

四个方面: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要点解析、典型案例

案由一: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大家最熟悉)【实务纠纷很多】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94年制定,罚款比较少,跟今天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有很大差别,但是一方面正在修改,另一方面处罚不止罚款,最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要点解析

如何理解“诊疗活动”?

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法条定义:行为特征,采用医学手段和医学思维,各种检查(血压计、体温计、仪器、检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贯彻医学思维,需要长期培养、积累、形成医学专业思维。

阑尾炎手术,典型的诊疗活动,归纳病人数据,非典型诊疗活动。

行为目的:通过医学手段和行为,要落实到诊断和治疗,即法条上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考量社会危害性,担心不具备专业背景可能导致病患的人体危害,造成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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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意光:20个医疗合规常见案由通解 |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三合一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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