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竞争关系
抓取用户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
商业道德:
1.行业公约
2.一般道德原则,如“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3.利益评价
通过爬虫抓取其他数据
1.若不公开数据,则有侵犯用户隐私及平台商业秘密的可能,或者刑事犯罪
2.若为公开数据,则考虑是否违反robots协议,是否得到用户及平台许可等。
这三者是否有效?能否作为维权依据?
无直接可引用的法条
对数据加工产品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不能是财产权来影响信息和数据
公开的数据是否可以随意使用?
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如何认定?
刑法上对爬虫行为的规定?
Robots协议内涵?
用户同意就当然免责吗?
三重授权原则?
生意参谋诉美景公司案:
《网络安全法》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信息、原始数据、信息产品
hi Q 诉Linked In案
谷米诉元光案
被告并非直接在其产品中使用抓取的数据,而是和自己的产品进行数据对比再使用。
华为vs微信 数据之争
问题:个人数据
大众点评诉爱帮网案
汉涛公司发现爱帮网大量复制、甚至直接摘取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简介及用户点评内容,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
爱帮网抗辩理由:技术中立(垂直搜索)、引用部分、标注来源
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案